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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失效)记录
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原国土资源部 综合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 6 号)废止
成文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16年05月12日 部门规章 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5月12日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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