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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2014年第20号  国土资源部 地质环境管理
成文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14年10月1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 现行有效

  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20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现将“国家地质公园”与“国家矿山公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2014年“国家矿山公园”申报,申报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公布。 

  二、暂不受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查,受理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公布。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的,请于2014年1130日之前上报报批稿,逾期不予接收。 

  三、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验收命名时间后延3个月。 

  四、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业务培训仍不作为相关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时不需提交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地质环境司 袁小虹 

  联系电话:(010)66558302 

  2014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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