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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部委联合发文 土地管理
成文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20年01月17日 部门其他文件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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