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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测办〔2012]〕26号  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成文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12年04月1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各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

  近来,在测绘成果保密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测绘成果用户单位使用涉密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未经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管理漏洞。现就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保密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安全保管措施。未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保密技术处理的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园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各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二、严格做好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保密技术处理。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显示或隐示)表达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达的属性内容和位置信息。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地图内容表示、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通感影像公开表示、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等有关规定与标准,正确表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内容,并依法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三、切实执行提供使用审批制度。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数据主要应用于导航电子地图的生产和制作工作,如需向其他的部门或单位提供使用,必须依法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提供

  各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消除保密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对违反导航电子地图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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