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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财综〔2023〕10号  部委联合发文 矿产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23年04月14日 部门其他文件 矿业权管理司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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