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国土资厅发〔2015〕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成文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15年02月1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有关规定,经部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2枚)正式启用。

 

  2015年2月15日

    【字号:】 【打印】【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